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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5-10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6
年 5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
过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
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来自关联方的六名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文化             薛济民                冯学本



                                  二○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