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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6-11-24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

料,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

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我们同意唐炳泉、唐越峰、顾希红、罗红兵、田为坤、刘

连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陈文化、薛

济民、冯学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
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文化             薛济民                冯学本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