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6-11-24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
料,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
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我们同意唐炳泉、唐越峰、顾希红、罗红兵、田为坤、刘
连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陈文化、薛
济民、冯学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
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文化 薛济民 冯学本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