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 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 30 分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8 日~2016 年 12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8 日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炳泉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无锡 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6 年 11 月 24 日《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股份 117,710,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5.831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117,710,49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5.831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股,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0.0000%。 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96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1.1008%,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6722%。 3、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薛济民因事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 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文化出席会议)、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唐炳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7,710,49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968,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2%。 唐炳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唐越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7,710,49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968,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2%。 唐越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顾希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7,710,49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968,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2%。 顾希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罗红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7,710,49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968,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2%。 罗红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田为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7,710,49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968,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2%。 田为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刘连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7,710,49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968,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2%。 刘连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 员,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陈文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17,710,49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968,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2%。 陈文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薛济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17,710,49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968,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2%。 薛济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冯学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17,710,49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968,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2%。 冯学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何天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117,710,49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968,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2%。 何天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刘安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117,710,49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968,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2%。 刘安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 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申林平、赵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无 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