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5-23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7年5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将审议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文化 薛济民 冯学本
二○一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