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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2018-04-10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18-008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089,533.89 元,每股收益为
0.0732 元/股;母公司净利润为-11,506,019.31 元。
    一、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
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17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一)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基本原则: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
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三)
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人民币 0.1 元,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
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数,每股收益低于人民币 0.1
元,不满足《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
回报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时,公司需要向新设立的全资子
公司无锡双象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加快其项目的实施和早日
投产,为公司贡献业绩利润。基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
远利益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7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向股东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
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用于对新设立的全资子公
司无锡双象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投资。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
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
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鉴于公司
2017 年度不满足《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
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时拟向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无锡双象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经营现状和长远发展
考虑,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 2017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
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特此说明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