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
4 月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4 月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2017 年5 月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
施,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
(3)2017 年12 月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通知要求编制2017 年度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年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 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
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执
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
(财会 [2017]15 号)之后,对 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
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 经营》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且本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
相关业务,故不会对本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的执
行仅涉及报表科目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
编制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在资
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
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持
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
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