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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6-12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40%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8

年 6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公

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40%的股权,将其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主要是基于对苏州双象业务未

来发展的长期看好,有利于充分发挥苏州双象的产业优势,实现公司

PMMA 产业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强

公司综合竞争力。该交易作价充分考虑了苏州双象的盈利情况等,遵

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来自关联方的六名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文化             薛济民                冯学本



                                  二○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