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29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
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
30 分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7 日~2018 年 6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7 日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炳泉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8 年 6 月 12 日《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
120,852,24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7.588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名,代表股份数
116,682,19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5.256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名,代表股份数4,170,054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2.3322%。
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及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5,110,054 股,占公司总股份
数的 2.8579%,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0000%。
4、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
限公司 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
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098,65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769%;反对 11,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5,098,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69%;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申林平、于一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无
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