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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
4 月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
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修订)》(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2018年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
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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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即:《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其他未
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2019年1月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期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期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
计入当期损益。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
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的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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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
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
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
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
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
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确认的的利息收入。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
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
生影响;另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
报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
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影响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年4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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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
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
司会计政策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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