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 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第16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 30 分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7 日~2019 年 5 月 8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7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炳泉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9 日《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 117,989,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5.987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117,979,12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981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00股,占 公司总股份数的0.0056%。 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及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2,246,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1.2566%,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9044%。 4、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 事薛济民因在国外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文化 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79,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36,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4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79,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36,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4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79,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36,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4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79,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36,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4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79,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36,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4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79,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36,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4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79,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36,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4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79,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36,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4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79,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36,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4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79,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36,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4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79,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36,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4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79,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36,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4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79,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36,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4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79,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36,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4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79,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36,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4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79,1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236,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54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晓红、邓宸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无 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