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1-23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章程的修订是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作出的,章程的修改内容符合《公司法》和上述规定的要求,
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董事候选人
的履历等材料,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
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
位。
我们同意唐越峰、刘连伟、顾希红、王浩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蔡桂如、李郁祥、靳向煜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文化 薛济民 冯学本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