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因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成员人数将由 9 名改成 7 名,公司拟对《章程》中涉及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 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 1 1 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 董 事 不 少于 董 事 会成 员 总数 的 会成员总数的 1/3。 1/3。 注:1、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2、本章程修正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