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4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月 1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 2019〕 8号)(以下简
称“财会〔 2019〕 8号文件”),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
施行。
2、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 2019〕 9号)(以下简称“财
会〔 2019〕 9号文件”),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3、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 22号)(以下简称“财会
〔 2017〕 22号文件”)。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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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财会〔2019〕 8
号文件、财会〔 2019〕 9号文件、财会〔 2017〕 22号文件、财会
〔 2019〕 16号文件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
行,其中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
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
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
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
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
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
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本次公司适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不会对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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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债务重组准则变更
公司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
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
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本次公司适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不会对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根据修订后的准
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
溯调整。
(三)会计收入新准则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
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
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
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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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的新规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
司会计政策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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