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4-14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作
 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880.6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820.9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发生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发生
 1
       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相应决议后,授权董事会 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相应决议后,授权董事会
       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2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7,880.60 万股,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6,820.90 万股,股
 3
       本结构为:普通股 17,880.60 万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 26,820.90 万股。
 4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1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5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2
    准的其它情形。                                     其它情形。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年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数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6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7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3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因第二十四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因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八)决定因本章程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4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的工作;                                              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                                          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审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5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8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
    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 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
    利;                                                    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
9
    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6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人民币 0.1 元,现金分红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人民币 0.1 元,现金分红
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
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
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7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据具体情形确定。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据具体情形确定。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内拟投资金额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8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后提交公司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形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后提交公司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之一以上同意。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形
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 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沟通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 之一以上同意。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
    2、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 沟通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


                                               9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 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
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 60 日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 条件,经过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
配方案。以现金方式派发股利时,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 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的理由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经独立董事发表意
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以及因国家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 露。
新的规定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
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 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 60 日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
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配方案。以现金方式派发股利时,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
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 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


                                               10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以及因国家
    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
        (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                   新的规定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 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
    政策、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
                                                       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
                                                       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1、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