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4-14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作
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880.6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820.9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发生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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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相应决议后,授权董事会 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相应决议后,授权董事会
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2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7,880.60 万股,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6,820.90 万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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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结构为:普通股 17,880.60 万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 26,820.90 万股。
4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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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5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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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其它情形。 其它情形。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年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数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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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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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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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因第二十四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因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八)决定因本章程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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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的工作; 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 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审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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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8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
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 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
利; 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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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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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人民币 0.1 元,现金分红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人民币 0.1 元,现金分红
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
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
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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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据具体情形确定。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据具体情形确定。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内拟投资金额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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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后提交公司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形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后提交公司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之一以上同意。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形
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 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沟通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 之一以上同意。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
2、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 沟通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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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 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
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 60 日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 条件,经过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
配方案。以现金方式派发股利时,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 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的理由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经独立董事发表意
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以及因国家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 露。
新的规定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
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 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 60 日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
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配方案。以现金方式派发股利时,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
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 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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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以及因国家
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
(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 新的规定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 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
政策、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
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
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1、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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