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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09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
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第9项、第10项、第11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 30
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2020 年 5
月 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越峰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14 日《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
115,929,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4.835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115,929,19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835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0.0000%。
    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及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8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 0.1046%,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613%。
    4、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公司董事(其中刘连伟董事因事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授权
委托顾希红董事出席会议)、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29,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8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29,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8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29,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8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29,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8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29,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8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29,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8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29,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8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29,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8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注册资本>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29,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8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29,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8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
划》;
    表决结果:同意 115,929,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8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晓红、葛振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无
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