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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关于签订《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2020-06-22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
            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因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二改三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位于新
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186 号、188 号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构筑物被纳入拆迁征收范围。经协商,公司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
征收安置科就上述地块的拆迁征收补偿签订《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
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2、根据该协议书,公司预计获得相关土地、房屋等经济补偿金
额合计人民币 603,752,398 元。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书当事人
    甲方: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征收安置科(政府部门,与公司无
关联关系)
    乙方: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书主要内容
    (1)收回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 82,219,583 元,征收乙方非
住宅房屋有证面积补偿 112,875,303 元,未申报面积补偿 53,385,503
元,装潢、附属物补偿 37,497,098 元,不可搬迁设备及搬迁损失补
偿 265,763,848 元,其他补偿费 33,770,499 元,提前搬迁奖励
18,240,564 元。
    以上合计补偿 603,752,398 元(大写:陆亿零叁佰柒拾伍万贰仟
叁佰玖拾捌元)。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期限逾期或拒绝搬迁交房的,甲乙双
方一致确认,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以非住宅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潢及附属物)为基数,按延迟
搬迁交房每日等额差减 5%计算乙方违约金,该费用在甲方未支付的
补偿款中直接扣减;
    ②视为乙方放弃了对房屋和在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
设备、物品等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
废弃物予以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
    (3)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对被征收房屋已经评估的原有建(构)
筑物、装饰装潢、门窗水电设施、各种管线及已由甲方收购的设备用
品等都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否则照价赔偿,该费用在甲方未支付的
补偿款中直接扣减。
    (4)其他约定:乙方承诺在收到首笔补偿款后 2 年内搬迁完毕
并交房。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预付补偿款 40% (24,150 万元),余款
待乙方搬清交房后将一次性付清。
    (6)本协议生效当日,乙方应立即将房屋和土地的权属证明(房
屋产权证号:锡房权证新区字第 XQ1000073403-1 号、XQ1000073403-2
号,XQ1000067848-1 号、XQ1000067848-2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锡
新国用(2013)第 1250 号)等原件材料交付甲方,并委托甲方办理
相关权证的注销手续,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补偿款,直至乙方提交
前述全部原件材料。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拆迁尚有一定时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且
公司已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双象超纤”),本次搬迁获得补偿款有利于更快推进重庆双象
超纤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提高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公司将积极与政
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安排本次搬迁工作,最大程度上保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事项预计将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拆迁补偿公司将获得的收益尚须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因该拆
迁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需要视拆迁完成及最终补偿款到账的时间
予以确认,估计拆迁工作需要 2 年左右时间才能完成。根据《协议书》
的约定,协议生效后公司若收到补偿款总额的 40%即人民币 24,150
万元,将计入专项应付款,暂不影响 2020 年利润。公司将严格按照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搬迁工作安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 材料股份 有限公 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