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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3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苏州双象”)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 2021 年
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苏州双象向关联
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能够
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稳定原材料供应,推
动苏州双象业务的做大做强和快速发展,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苏州
双象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确定,没有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此表示
同意。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通过跟踪、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
况及其 2020 年度开展的审计工作,审阅其出具的报告后认为: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
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审
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桂如             李郁祥             靳向煜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