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1-14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
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双象”)向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本次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向控股股东双象集团借款是为确保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早日投产运营,体现了控股股东双象集团对公
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更快促进重庆双象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借
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
水平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担保或抵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
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桂如 李郁祥 靳向煜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