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14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双象”)为确保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早日投产运营,拟与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双象集团”) 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双象集团
向重庆双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借款用于支持重
庆双象项目建设,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不
超过1年,重庆双象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提前还款。
2、关联关系说明
重庆双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
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唐越峰、刘连伟、顾希红、
王浩回避了该项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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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 称: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136343336D
住 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56号
办公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56号
法定代表人:唐炳泉
注册资本:10,266.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橡胶塑料机械、聚氨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
造、加工;金属材料、建材、木材、化工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品)、纺织品、电器、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油漆、涂料)
的销售;橡塑机械技术服务;自有房地产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双象集团控股股东唐炳泉持有双象集团 68.44%股权,为实际控
制人。
双象集团成立于1985年4月9日,经营状况良好。
主要财务数据: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经 审 计 ) , 双 象 集 团 总 资 产
299,004.95 万元,净资产 107,744.79 万元;2020 年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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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90.61 万元,净利润 5,634.51 万元。
截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 未 经 审 计 ) 双 象 集 团 总 资 产
307,585.14 万元,净资产 118,688.95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
收入 234,408.49 万元,净利润 10,944.16 万元。
关联关系:重庆双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
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双象集团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
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资子公司重
庆超纤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重庆双象向双象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重庆双象可根据自身
的经营情况提前还款,无需提供任何担保或抵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双象集团向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提供借款是为了支持
重庆双象项目建设,促进重庆双象快速高效高质量高水平地推进项目
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双方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借款的关联交易外,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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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双象集团及其控股的公司等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
金额合计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
团有限公司借款是为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早日投产运营,体现
了控股股东双象集团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更快促进重庆双
象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水平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担保或抵押,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来
自关联方的四名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向控股股东双象集团借款是为确保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早日投产运营,体现了控股股东双象集团对公
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更快促进重庆双象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借
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
水平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担保或抵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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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
司拟向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4000万元的借款,是根据其项目建设需要所进行的合理安排,本次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5、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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