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向股东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该分配预案是合理的。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与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与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苏州双象
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关联交易事先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
易总额未超出批准额度,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双象”)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苏州双象向
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
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稳定原材料供
应,推动苏州双象业务的做大做强和快速发展,对交易双方互惠互
利。苏州双象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确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
双象”)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 2022 年日常关联
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重庆双象向关联方重庆
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能源蒸汽,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
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关联方厂址位于重庆双象旁边,距离很近,
可以稳定向重庆双象提供高品质的蒸汽,同时大大减少管道线路的
损耗,减少重庆双象能源成本的支出,保障重庆双象正常生产能源
的持续稳定供应。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重庆双象与上述关联方的
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
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等均严
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
有效的控制。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等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累计和当
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的新规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桂如 李郁祥 靳向煜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