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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超纤”、“受托方”)
拟与关联方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新材料”、“委
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双象新材料委托重庆超纤加工鞋用
聚氨酯树脂产品,协议期间委托加工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
    双象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
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唐越峰、
刘连伟、顾希红、王浩回避了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
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西
    4、法定代表人:叶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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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3日
    7、营业期限:2001年12月13日至永久
    8、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聚氨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增塑剂(不含危险化学
品)的制造、加工;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
技术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双象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
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的规定,双象新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履约能力分析:双象新材料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
人实体,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双象新材料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482.99                 28,708.48

负债总额                       17,585.05                 17,985.10

 净资产                        10,897.93                 10,723.38

营业收入                       18,078.80                  9,765.45

利润总额                         -395.69                   -174.55

 净利润                          -395.69                   -174.5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双象新材料委托重庆超纤加工鞋用聚氨酯树脂产品,协议期间合
计委托加工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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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加工费以产品加工成本为基础确定,加工成本包括重庆超纤
提供的人工、检验、仓储及制造费用等,所有原辅材料由双象新材料
提供。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将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签订加工合同,遵循平等合作、互利
共赢的原则。
    (一)委托加工产品及加工费
    双象新材料委托重庆超纤加工鞋用聚氨酯树脂产品,协议期间加
工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委托加工结算单价以双方日常
经营签订的协议价格为准。
    具体委托加工产品、产量、规格、标准、交货时间等以《委托加
工订单》信息为准。
    (二)加工事项
    1、在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委托方将以不定期、多批次向受
托方签派《委托加工订单》的形式委托受托方进行具体产品的加工。
    2、《委托加工订单》内容为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方向受托
方签发的具体、详细的产品委托加工需求信息,经双方盖章确认后,
订单生效。
    3、委托加工产品的具体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产品技术(参
数)等信息由双方签派/确认的《委托加工订单》予以明确。
    4、受托方应在收到委托方签派的《委托加工订单》之日起 5 日
内,明确回复是否接受订单。
    (三)付款方式
    委托方先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 30万元协议执行保证金。加工费
支付方式为:当月加工费于次月 15日前结清。
    (四)合作期间
    本委托加工协议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 4月 30日
止,生产期限以委托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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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超纤具备聚氨酯树脂的生产能力,且有较大产能富余。上述
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重庆超纤的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营成本,增
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
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超纤与双象新材料尚未发生关联
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 0 ;
    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4,117.7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
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重庆超纤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重庆超纤的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
营成本,增加公司收益,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
审议上述议案时,来自关联方的四名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重庆超纤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重庆超
纤的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营成本,增加公司收益。本次关联交易
占公司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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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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