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2022-12-12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拟聘高
级管理人员等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均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刘连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罗红兵先
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沈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同意聘任金梅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桑平先生
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桂如 李郁祥 靳向煜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