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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3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第11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
30 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 9:15
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希红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本次股东大会在现场会议
基础上增设视频会议方式。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
173,080,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4.532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173,045,28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518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500股,占
公司总股份数的0.0132%。
    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及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3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 0.0132%,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205%。
    4、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王浩因
事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顾希红出席会议,董事刘连伟、
李郁祥采用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候选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080,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倪海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080,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080,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080,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080,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080,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080,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080,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080,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080,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080,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晓红、刘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无
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