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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8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证券代码:002395      公告编号:2023-018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月 1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
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
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
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
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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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
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即2021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
行销售,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不存在进行追溯调整事项。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解释15号(2022年1月1日)时尚未履行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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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解释15号,不存在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15
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需调整前期比较
财务报表数据。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
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
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
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执行解释16号对可比期
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的新规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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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
司会计政策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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