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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关于拟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等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等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
料有限公司、无锡双象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
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因发展及经
营需要,拟向关联方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机
械”)采购设备并委托其安装、提供维保等服务,公司与关联方双象
机械业务合作期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
    双象机械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3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关联
方采购设备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顾希红、刘连伟、王浩、
倪海建回避了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昌路8号
    4、法定代表人:顾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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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注册资本:4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3日
    7、营业期限:2001年12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
    橡胶塑料机械和通用机械的制造、加工、销售;机械技术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双象机械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
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双象机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履约能力分析:双象机械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
实体,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双象机械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11、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人民币19,984.1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556.52万元;2022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918.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9.16万元。
(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发展及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双象机械采购部分设备并委
托其安装、提供维保等服务,公司与关联方双象机械业务合作期间关
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具体关联交易的结算价格及期限按双方签订的单笔合同价
格及结算期限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公平公允的原则,双方将根据日常经
营的需要签订交易协议,公司向关联方双象机械采购设备并委托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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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提供维保等服务,双方依据每次交易协议约定的价格、付款方式
和付款期限支付交易价款。具体交易协议内容以每次签订的相关协议
为准。合作期间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双象机械从事机械设备制造相关行业已二十多年,具有较高的非
标设备的研发、生产实力,能够满足公司对部分设备的定制采购、安
装、维保等的需求,有利于保证按时保质向公司交付提供相关设备和
服务,且可以降低沟通和采购成本,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和在建项目
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保证与双象机械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避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双象机械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
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关联双方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公司设备采购、
安装、维保等效率,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此表示同意。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双方的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降低沟
通成本,提高公司设备采购、安装、维保等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占公
司同类业务比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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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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