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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向股东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
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分配预案是合理的。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
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与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苏州双象
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
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因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事先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总额未超出批准额度,
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双象”)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苏州双象向
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
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稳定原材料供
应,推动苏州双象业务的做大做强和发展,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
苏州双象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确定,没
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
双象”)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 2023 年日常关联
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重庆双象向关联方重庆
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能源蒸汽,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
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关联方厂址位于重庆双象旁边,距离很近,
可以稳定向重庆双象提供高品质的蒸汽,同时大大减少管道线路的
损耗,减少重庆双象能源成本的支出,保障重庆双象正常生产能源
的持续稳定供应。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重庆双象与上述关联方的
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重庆超纤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
于提高重庆超纤的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营成本,增加公司收益。
本次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
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拟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等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双方的正常经营行为,有利
于公司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公司设备采购、安装、维保等效率。本
次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
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薪酬是结合国内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
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等均严
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
有效的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
分;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十、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等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累计和当
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的新规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
政策,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
展,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进一步细化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能更好地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桂如             李郁祥             靳向煜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