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认真审 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财务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 意见,建议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陈 浩 肖海军 万 平 关 健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