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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洁股份: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1  

						               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备忘录》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
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备忘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基于上述意
见,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1
元/股。




独立董事:


    陈    浩      肖海军       万   平       关   健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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