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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洁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 年 3 月 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艳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
33 号)。
    1. 主要内容
    《监管函》载明:“成艳: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定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你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
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于 2016 年 3 月 8 日买入公司股票 49,600 股,交
易金额为 337,868 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7
条的规定。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应当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2. 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该监管函后,在公司内部进行了通报,成艳充分认识到上述
问题的严重性,表示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同时,公司组
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
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范文件,通过加强学习, 使相关人员引以为戒。

    (二)2017 年 8 月 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
   1. 主要内容
    《处分决定》载明:“经查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预计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40
亿元至 1.71 亿元。2017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 2016 年度净利
润为 1.57 亿元。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 2016 年度
净利润修正为 9,970 万元。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在 2016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9,727 万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
修正,且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与 2016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差异金额为
6,030 万元,占经审计净利润的 61%,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3.3 条和第 11.3.7 条。公司董事长姜天武、董事兼
总经理李菁、财务总监龙翼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对公
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和第 17.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天武、董事兼总经理李菁、财务
总监龙翼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
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2. 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经审计的 2016 年年度报告,对上述信息
披露事项的影响进行消除。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传达了通报批评的相关内容,强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加
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保证信息披露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三)2019 年 10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
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185 号)。
   1. 主要内容
    《监管函》载明:“2018 年 11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称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额度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的条件下
实施回购事项。2019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2019 年 10 月 1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
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当日,你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实际回购总成交金
额约为人民币 8,016.63 万元。你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
购金额之间的差异为 6,983.37 万元,差异比例为 46.5%。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11.1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
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 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第一时间传送给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充分吸取在预案制定、修订、执行及决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行
认真总结,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将保证充足的现金流发展主业,努力
提升经营业绩,保持现金分红的一贯性,更好的回馈投资者。


    除以上情况外,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深圳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