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普瑞: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2015-08-28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5-06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2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公司将以不超过 2015 年 7 月 7 日(公司停牌日)前五个
交易日加权平均收盘价,即不超过人民币 30.17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不超 10
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 3,315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约 4.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
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而减少。
    本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
刊登之日(2015 年 8 月 28 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
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
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 年 8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3 日,每工作日 9:00-11:00、14:00-16: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白琼
    联系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号码:0755-86142889
    联系地址: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518057
    3、其他:
    (1)以快递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