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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9-0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
现发表对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调
查后,认为:
    公司通过反担保方式为 Hepalink USA Inc.业务发展解决所需的部分资金并规避
汇率风险。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Hepalink USA Inc.提供人民币 79,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
反担保。




                                             独立董事:解冻 徐滨     张荣庆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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