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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0-1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审阅,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00万美

元对外投资。

    二、关于设立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的财务收

益,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开拓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设立产业基金。


                                            独立董事:解冻   徐滨   张荣庆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