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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2015-11-06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5-10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
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乐仁”)通知,深
圳乐仁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计划的时间
    2015年7月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深圳乐仁基于对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
发展充满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计划于公司股票复牌后3个月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增持公司股
份,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法定期限内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1月5日,深圳乐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06,587股,增持金额为19,996,490.55元(不含
交易费用),增持比例为0.0883%。截至2015年11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深圳乐仁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是295,562,1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6.9360%。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深圳乐仁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96,268,687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7.0243%
       五、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乐仁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深圳乐仁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
       六、增持行为的合规性
       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
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乐仁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实施
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增持人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所系统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增持人自2010年5月6日起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且在
此之后持股比例未发生过变化,本次增持股份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本次
增持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条
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