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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1-2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参与投资设立医疗基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参与投资设立医疗基金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合理的财务收益,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开拓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美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海普瑞增
资,增资资金用于参与投资设立新元医疗基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关于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
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解冻   徐滨   张荣庆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