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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16-04-2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审阅,现发表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此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
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以独
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规范。同意续聘为
201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解冻 徐滨 张荣庆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