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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6-04-2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6]48290002 号




目   录

1    、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1
告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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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Tel): +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6]48290002 号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贵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 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