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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6-1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 TPG BIOTECHNOLOGY PARTNERS V, L.P.投资
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 TPG Biotechnology Partners IV, L.P.投资,主要目
的在于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并提供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的医药医疗合作和投资项目的机会。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
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对 TPG Biotechnology Partners V, L.P.
投资。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的独立意见
    深圳君圣泰本次对外融资引入新的投资者,有利于其扩大并整合现有资源,
增强资本实力,对其新药研发、市场扩展和业务创新提供有力支持。深圳君圣泰
本次融资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深圳君
圣泰对外融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因此,同意深圳君圣泰对外融资 1 亿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解冻   徐滨   张荣庆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