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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7-09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4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
议于2016年7月8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6楼A07会议室以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公
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花旗银行进行交叉货币掉期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花旗银行进行交叉货币掉期
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刊登
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迪拜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为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解决日常周转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迪拜分行(DIFC,以下简称“工行迪拜分行”)申请不超过1.25亿美
元固定利率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期限为12个月。
    (1)此项贷款将由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向工行迪拜分行开立一年期融资性保函
作为担保,公司将以在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人民币授信额度作为反担保,反担保
金额与开立的融资性保函金额等值,不超过1.25亿美元。工行迪拜分行基于保函
向海普瑞发放美元贷款或等值人民币贷款;
    (2)此项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3)最终实际贷款金额、贷款利率、用途由公司与工行迪拜分行协商确定;
    (4)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
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
司承担;
    (5)此项贷款尚需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办理外债登记备案,最终登
记备案是否能够获得备案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