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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6-11-04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
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
   2、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采取一次性发行的
方式。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8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若
最终实际发行额度未达到证监会核准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则核准规模
与实际发行额度的差额部分作废。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
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次债券评级为 AA+,主体评级为 AA+。
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净资产为
807,141.00 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0.84%,发行人母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820,559.6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52%;发行人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净资产为 879,304.97 万元,合并口径资
产负债率为 27.74%,发行人母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886,836.7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08%。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1,179.66 万元(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本次债券预计票面利率区间为
2.50%-4.00%,根据该区间上限 4.00%,发行总额上限 10 亿元测算,近三年平均
可分配利润为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0.29 倍, 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
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
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
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 5 年期(3+2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
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
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
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
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
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
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0、本次债券简称:“16 海普瑞”,证券代码:“112473”。
    11、本次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50%-4.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T 日)在《上
海 证 券 报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
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
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3、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5000 手(500 万元)的整数倍,
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6、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皆为 AA+级,符合进行质押
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市海普瑞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
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6 年 11 月 4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与本
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
券 报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海普
                             指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瑞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指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记托管机构、登记公司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协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规则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就本次债券而言,通过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
认购人、投资者、持有人       指
                                  有本次债券的主体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最近三年、近三年             指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近
                             指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和2016年1-9月
三年及一期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深圳市
募集说明书                   指   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
                                  息日)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6 海普瑞”,证券代码:“112473”。
    3、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8 亿元,可超
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若最终实际发行额度未达到证监会核准发行规模
(人民币 10 亿元),则核准规模与实际发行额度的差额部分作废。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 5 年期(3+2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9、起息日:2016 年 11 月 8 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8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
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
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
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
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
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
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出具的《深圳市海普瑞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
内,资信评级机构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7、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仅通过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
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以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20、发行方式: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2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本次债券认购金额不足的
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发行费用:本次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
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等)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
额的 1.1% 。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来补充流动资金。
    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次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 AA+级,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
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
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
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
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
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
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9、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2016 年 11 月 4 日)
          T-1 日               网下询价(簿记)
   (2016 年 11 月 7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6 年 11 月 8 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6:00 之前将认购款划
   (2016 年 11 月 9 日)
                               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16 年 11 月 10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
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50%-4.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7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
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11 月 7 日(T-1 日)15:00 前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10 个询价利率, 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
为 5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累计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
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11 月 7 日(T-1 日)13:00-15:00 之
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需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传真号码:
010-56177554;联系电话:010-56177563;联系人:万萱、许腾、许彦婷、叶慧
惠。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具有 法
律约束力,不可撤销。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申
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
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
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
发行本次债券。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
关业务规则办理。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
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8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若最终实际发行额度未达到证监会核准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则核准规模与实际发行额度的差额部分作废。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 万
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5000 手(5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11 月 8 日(T 日)的
9:00-17:00 和 2016 年 11 月 9 日(T+1 日)的 9:00-16: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11 月 7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
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同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
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11 月 8 日(T 日)17:00 前将以下资
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T+1 日)17:00 前将《网下认购协
议》正本(4 份)邮寄或送达至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华融证券 C 座 3 层
    邮编:100033
    认购协议传真:010-56177554
    联系人: 万萱、许腾、许彦婷、叶慧惠
    联系电话:010-56177560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价格
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同一利率投标量超过可分
配额度的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视与投资者长期合作关系,自主决定本次
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6 年 11 月 9 日(T+1 日)16: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
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6 海普瑞+机构名称”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
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3619027306965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361
    联系人:万萱、许腾、许彦婷、叶慧惠
    传真号码:010-56177554
    联系电话:010-56177563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6 年 11 月 9 日(T+1 日)16: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
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 21 号
    联系人:步海华
    联系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邮政编码:518057
    (二)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项目主办人:智昕、吴润萌
    联系人:智昕、吴润萌
    电话:010-56177570
    传真:010-56177554
    邮政编码:100033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成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
销商确定的认购数量与主承销商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本次债券的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50%-4.00%)
                   票面利率(%)                                     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T-1 日)13:00-15:00 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56177554;联系电话:010-56177563;联系人:万萱、
许腾、许彦婷、叶慧惠、范桦、霍亚鑫。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
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的
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
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
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

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

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

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

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

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

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

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2.50%-4.00%。某投资者拟在不

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2.50%                                    1000

                     2.60%                                    2000

                     2.70%                                    3000

                     2.80%                                    4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2.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80%,但高于或等于2.7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70%,但高于或等于2.6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60%,但高于或等于2.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50%,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6年11月7日(T-1日)15:00前将

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

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

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

    申购传真:010-56177554

    联系人: 万萱、许腾、许彦婷、叶慧惠、范桦、霍亚鑫

    咨询电话:010-56177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