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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2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
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滚动购买累计不超过 200,000 万元人民币低风险
理财产品(包括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解冻   徐滨   张荣庆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