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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2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中行继续申请内保外贷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提供 2.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
行贷款反担保。
    二、关于向招行继续申请内保外贷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提供 6,000 万美元的银行贷款反担保。
    三、关于向建行申请内保外贷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提供 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
贷款反担保。


                                          独立董事:解冻、徐滨、张荣庆
                                                    2017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