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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4-2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现将 2016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2 次;报告期内,公司
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详细情况见下表。作为独立
董事,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
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3          0               13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2016 年 1 月 22 日,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审议的 2016 年
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参与投资设立医疗基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
险理财产品、201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4 月 22 日,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1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 年 6 月 1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对 TPG BIOTECHNOLOGY PARTNERS V, L.P.投资、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等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 年 7 月 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于公司与花旗
银行进行交叉货币掉期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8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申
请内保外贷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 年 9 月 2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对全资子公
司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对 ORI Healthcare Fund, L.P.追
加投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 年 11 月 18 日,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增加 2016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对全资子公司 Hepalink USA Inc.增资、增
加 2016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公司与汇丰银行进行交叉货币掉期交
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 年 11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9、2016 年 12 月 1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对控股子公司
进行投资、公司拟与平安银行进行交叉货币掉期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 年 12 月 21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汇
丰银行进行美元与人民币交叉货币掉期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2
    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
委员。2016 年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16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按时并组织召开会议,在任职期间召开并亲自出席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 201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关
于审核 2015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等。
    2、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2016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四次
审计委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四次。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16 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会
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张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人力资
源管理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人力资源体系建设、薪酬绩效考核和招聘等方面
的情况,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
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
公司 2016 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6 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年审


                                   3
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
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17
年 5 月本人任职将到期,在任职到期之前,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
规范。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解冻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现将 2016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2 次;报告期内,公司
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详细情况见下表。作为独立
董事,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
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3          3               10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2016 年 1 月 22 日,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审议的 2016 年
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参与投资设立医疗基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
险理财产品、201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2016 年 4 月 22 日,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 年 6 月 1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对 TPG BIOTECHNOLOGY PARTNERS V, L.P.投资、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等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 年 7 月 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于公司与花旗
银行进行交叉货币掉期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8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申
请内保外贷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 年 9 月 2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对全资子公
司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对 ORI Healthcare Fund, L.P.追
加投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 年 11 月 18 日,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增加 2016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对全资子公司 Hepalink USA Inc.增资、增
加 2016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公司与汇丰银行进行交叉货币掉期交
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 年 11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9、2016 年 12 月 1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对控股子公司
进行投资、公司拟与平安银行进行交叉货币掉期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 年 12 月 21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汇


                                    6
丰银行进行美元与人民币交叉货币掉期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6 年积极参
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时并组
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任职期间组织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四次。在 2015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及其对公司编制的财
务报表出具初步意见后,分别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书面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16 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 2015 年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审核 2015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等。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自身财
务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设的进展以及内部审
计等事项,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7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
公司 2016 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6 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
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17
年 5 月本人任职将到期,在任职到期之前,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
规范。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滨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现将 2016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1 次;报告期内,公司
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详细情况见下表。作为独立
董事,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
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3          0               13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2016 年 1 月 22 日,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审议的 2016 年
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参与投资设立医疗基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
险理财产品、201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
    2、2016 年 4 月 22 日,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 年 6 月 1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对 TPG BIOTECHNOLOGY PARTNERS V, L.P.投资、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等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 年 7 月 8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于公司与花旗
银行进行交叉货币掉期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8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申
请内保外贷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 年 9 月 2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对全资子公
司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对 ORI Healthcare Fund, L.P.追
加投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 年 11 月 18 日,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增加 2016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对全资子公司 Hepalink USA Inc.增资、增
加 2016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公司与汇丰银行进行交叉货币掉期交
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 年 11 月 2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9、2016 年 12 月 1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对控股子公司
进行投资、公司拟与平安银行进行交叉货币掉期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 年 12 月 21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汇


                                    10
丰银行进行美元与人民币交叉货币掉期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自身财
务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设的进展以及内部审
计等事项,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
公司 2016 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6 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
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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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17
年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
了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
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荣庆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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