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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2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单宇先生、李坦女士、步海华先生、张斌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146、147、14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高级管理职务,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单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李坦女士、步海华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张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续聘步海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独立董事:哈继铭   陈俊发   张荣庆
                                                    2017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