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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1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4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于2017年5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

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7,201,704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10股派2.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4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
       2      08*****051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
       3      08*****044   乌鲁木齐水滴石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488   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052   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08*****498   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27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 21 号

       咨询联系人:步海华、白琼

       咨询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电话:0755-86142889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