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普瑞: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6-24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5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同时提
高闲置超额募集资金的收益水平,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并转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建设银行深圳市华侨城支行申请增开一个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250100000700000863)。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转款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7-027)。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甲方”)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华侨城支行(“乙方”)及
独立财务顾问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250100000700000863,专户余额为 12,752 万元(其中 12,751 万元以定期存单
方式存放,1 万元存放于活期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
    甲方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12,751 万元,开户日期为 2017 年 04
月 27 日,期限 36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任
何权利负担。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王毅东、章敬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联系方式
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