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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0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
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
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的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王肇辉先生的履历资料,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
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肇辉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
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肇辉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哈继铭 陈俊发 张荣庆
               2017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