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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2017-07-05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6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普瑞,证券
代码:002399)自 2017 年 4 月 28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2017 年 5 月 8 日、2017 年 5 月 15 日、2017 年 5 月 22 日、2017 年 5 月 31
日、2017 年 6 月 7 日、2017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
《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关于筹划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
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
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2017 年 6 月 1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推进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详细
内容请参见 2017 年 6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8)。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在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17-052)。
    2017 年 7 月 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27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
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 4 月 28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前披露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相关信息,并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内容请参见 2017 年 7 月 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上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4)

    本次停牌不涉及公司债还本付息,因此公司“16 海普瑞”(代码:112473)
公司债券继续交易,不停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存
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