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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2017-07-22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6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普瑞,证券代
码:002399)自 2017 年 4 月 28 日开市起停牌,并根据深交所规则每五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2017 年 6 月 1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推进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详细
内容请参见 2017 年 6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8)。

    2017 年 7 月 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请参见 2017 年 7 月 5 日、2017 年 7 月 22 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经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27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 3 个月,
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 4 月 28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前披露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相关信息,并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

    本次停牌不涉及公司债还本付息,因此公司“16 海普瑞”(代码:112473)
公司债券继续交易,不停牌。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多普乐”)的 100%股权。多普乐为生物医药行业,法定代表人为李锂,
实际控制人为李锂和李坦,主要经营范围为研发氨基多糖生化制品,从事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方式购买多普乐 100%的股权,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
定,由于多普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配
套募集资金。

    (三)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已与主要交易对方(“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
就本次交易达成初步意向,合作框架内容如下:

    1、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目标公司 77.28%股权,且有向甲方转让其
持有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意向;

    2、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意向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受让乙方
持有的目标公司 77.28%股权;

    3、乙方同意协助甲方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就购买目标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
股权事宜进行协商谈判;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聘请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
机构等中介机构将对乙方持有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以目标公司经
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作为后续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具体交易价格及对
价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确定。

       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待针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正式出
具后,双方将就本意向书签订正式交易协议,对交易价格及其他合作事项予以明
确。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已经委托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独
立财务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法律顾问、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审计机构以及沃
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评估机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将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批,审批后方可实施。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
进中。

       二、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承诺争取 2017 年 7 月 27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要求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前期涉及的工
作量较大,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针对标的资产进行的
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且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
善,公司无法在上述日期前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因此,为
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
案》,并将此议案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停牌时间自停牌
首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

    三、承诺事项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27 日开市起,继续
停牌且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 4 月 28 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即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预案(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
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
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项仍在沟通和协商中,中介机构相关尽职调
查及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相关方案尚未确定,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