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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
材料的采购及日常经营所需,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60,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向中行申请授信额度安排与切分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提供银行贷款反担保。


                                        独立董事:陈俊发 张荣庆 王肇辉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