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普瑞: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12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8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7年9月11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朗山路21号董事会会议室以通
讯与现场方式相结合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
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多普乐”)的股东合计持有的多普乐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多普乐 100%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对公司实际运
营情况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分析论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各项程序性和实质性条件的要求。


    2、审议通过了《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自查和审慎判断,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
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同时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就本次资产
重组事宜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
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自查和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
普乐”)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
关报批事项的;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已在交易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了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多普乐的股东合法拥有多普乐 100%股权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多普乐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多普乐将
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
竞争。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自查和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如下规定:(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
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四)重大资产重组
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合法;(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同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如下规定:
(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二)上市公司最
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
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
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 3 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
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四)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
毕权属转移手续;(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
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自查和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借
壳上市。
    多普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及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均不
超过本次交易前一年度海普瑞经审计的对应项目的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自 2010 年上市以来,海普瑞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化。本次
交易前,海普瑞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仁科技”)、
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田土”)和深圳市
飞来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来石”),李锂、李坦夫妇为海普瑞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普瑞控股股东为乐仁科技、金田土、飞来石、李锂、李坦。
海普瑞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锂、李坦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海普瑞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海普瑞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
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自查和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包括李锂、李坦、单宇、乐仁科技、金田土、飞来石、乌鲁木齐水滴石
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滴石穿”)、GS Direct Pharma
Limited(以下简称 “GS PHARMA”)、INNO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以
下简称“INNO”)、LINKFUL TREASURE MANAG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
“LINKFUL”)、廊坊开发区鑫化嘉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化嘉业”)、
新疆东方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东方道智”),其中李锂、
李坦、单宇、乐仁科技、金田土、飞来石以及水滴石穿之间存在如下关系,系公
司的关联方:李锂、李坦为夫妻关系,单宇、李坦为兄妹关系,李锂、李坦为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李锂、李坦合计持有乐仁科技 100%股权;李锂、李坦合计持
有金田土 100%出资份额;李锂单独持有飞来石 100%股权;单宇、李坦合计持
有水滴石穿 100%出资份额。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自查和审慎判断,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
响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
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
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
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构成股价异动。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不构
成股价异动情况的说明》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8.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李锂、李坦、单宇、GS PHARMA、飞来石、
乐仁科技、金田土、INNO、东方道智、LINKFUL、水滴石穿及鑫化嘉业合计持
有的多普乐 1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多普乐 100%股权。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8.2.1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7】第 0973 号”《深圳
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人民币 242,202.26 万元为依据,确
定为人民币 240,000.00 万元。

       海普瑞拟向多普乐 12 名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股份支付金额(万元)      发行股份数(万股)

  1               李锂                       56,496.84               3,269.4929

  2               李坦                       48,748.31               2,821.0826

  3             乐仁科技                     34,120.49               1,974.5652

  4              金田土                      29,472.21               1,705.5676

  5              飞来石                       7,728.00                 447.2222

  6               单宇                        5,546.46                 320.9757

  7             水滴石穿                      3,359.70                 194.4269
  8           GS PHARMA                      27,600.00               1,597.2222
  9              INNO                        12,000.00                 694.4444
  10            东方道智                      7,728.00                 447.2222
  11            LINKFUL                       4,800.00                 277.7777
  12            鑫化嘉业                      2,400.00                 138.8888
               合计                         240,000.00              13,888.8884

注:拟支付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部分,海普瑞不再向交易对方另行支付,因此海普瑞合计支
付的对价略小于总交易对价 240,000.00 万元,该差额部分计入海普瑞资本公积。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2.2   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2.3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包括李锂、李坦、单宇、乐仁科技、金田土、飞来石、水滴石穿、
GS PHARMA、INNO、东方道智、LINKFUL、鑫化嘉业 12 名交易对方。
       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发行价格。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
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向下取整数,并就差额部分计入海普
瑞资本公积。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7.28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3,888.8884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股份数(万股)

   1                       李锂                                       3,269.4929

   2                       李坦                                       2,821.0826

   3                   乐仁科技                                       1,974.5652

   4                       金田土                                     1,705.5676

   5                       飞来石                                      447.2222

   6                       单宇                                        320.9757

   7                   水滴石穿                                        194.4269
   8                 GS PHARMA                                        1,597.2222
   9                       INNO                                        694.4444
  10                   东方道智                                        447.2222
  11                   LINKFUL                                         277.7777
  12                   鑫化嘉业                                        138.8888
                    合计                                          13,888.8884

       上述发行对象中:(1)乐仁科技、金田土和飞来石为海普瑞的控股股东,且
为李锂或李坦控制的企业;(2)李锂和李坦为夫妻,亦同时为海普瑞和多普乐的
实际控制人;(3)单宇与李坦为兄妹关系,水滴石穿为单宇控制的企业,单宇和
水滴石穿为海普瑞和多普乐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对象
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2.4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海普瑞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即海普瑞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2017 年 9
月 12 日)。
    本次重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海普瑞股票交易均价为 19.47 元/股。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海普瑞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即 17.53 元/股。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拟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47,201,7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含税)。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实施了该利润分配
方案,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 17.28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海普瑞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2.5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于锁定期届满后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2.6      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①李锂、李坦、乐仁科技、金田土、飞来石、水滴石穿、单宇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股份,均自认购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业绩补偿
义务、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
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②GS PHARMA、INNO、东方道智、LINKFUL、鑫化嘉业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
    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各发行对象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各发行对象同意并确认,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本次交易中发行对象所认
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各发行对象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
交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2.7   过渡期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多普乐
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
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李锂、李坦、乐仁
科技、金田土、飞来石、水滴石穿、单宇向上市公司连带补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2.8   标的资产和发行股份的交割
    交易各方同意,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多普乐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多普乐所在地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提交多普乐股权转让及章程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办理相应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于本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向交易对方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
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2.9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足额的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
而给另一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以及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提起诉讼所产生的诉
讼费用、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应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等。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2.10    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补偿责任方
    根据海普瑞与发行对象的协商约定:本次交易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责任
方为李锂、李坦、单宇、乐仁科技、金田土、水滴石穿和飞来石(以下简称“相
关责任方”)。
    (2)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
    根据海普瑞与业绩承诺补偿责任方的协商约定:如本次交易在 2017 年度完
成,承诺多普乐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30.00 万元、19,060.00 万元和 28,680.00 万元;
如本次交易在 2018 年完成,承诺多普乐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9,060.00 万元、28,680.00
万元和 34,080.00 万元。
    若多普乐未实现上述承诺的净利润,由相关责任方分别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
取得的股份为限承担业绩补偿义务,且相关责任方就前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业绩承诺补偿的计算及实施
    ①在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多普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相关责任方应以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
向海普瑞进行补偿。利润补偿期间,相关责任方股份补偿上限为相关责任方通过
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总数,即 10,733.3331 万股。每年具体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
 公式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相关责任方持有标的公司股
 权的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
 偿的金额不冲回。
        ②如果海普瑞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实施送股、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
 则当期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应作调整,调整后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
 例)
       ③如果海普瑞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分配现金股利,则基于当期补偿股份数量所
 相应取得的税后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
       ④利润补偿期间,如出现需由相关责任方履行补偿义务的情形,相关责任方
 按照其各自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占相关责任方合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
 的交易对价总和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且相关责任方就前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
 任。
       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的补偿金额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对价金额(万元)    承担补偿金额比例
  1                    李锂                           56,496.84              30.46%
  2                    李坦                           48,748.31              26.28%
  3                乐仁科技                           34,120.49              18.40%
  4                  金田土                           29,472.21              15.89%
  5                  飞来石                            7,728.00               4.17%
  6                    单宇                            5,546.46               2.99%
  7                水滴石穿                            3,359.70               1.81%
                 合计                                185,472.00            100.00%
 注:本补偿协议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
 致。
       ⑤相关责任方按照下列方式实施对海普瑞的补偿:
        利润补偿期间,如出现需由相关责任方履行补偿义务的情形,相关责任方同
 意由海普瑞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直接定向回购相关责任方持有的应补偿的股份
 并予以注销。
        多普乐的任一会计年度按照本补偿协议约定需实施补偿的,则在海普瑞该年
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海普瑞董事会计算并确定应补偿股份数,
并向海普瑞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在海普瑞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办理
回购注销事宜。相关责任方应为海普瑞办理相关注销事宜提供必要的协助。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2.11   减值测试
    根据海普瑞与业绩承诺补偿责任方的协商约定,在补偿期限届满时,海普瑞
应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多普乐中以收益法评估为作价
依据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若出现多普乐期末减值额/拟
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补偿责任方认购股份
总数的情形,则相关责任方应对海普瑞另行补偿,并就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责任方应优先以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予以
补偿。补偿的股份数量为:业绩承诺补偿责任方持有多普乐股权价值期末减值额
/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补偿责任方各自承担的
补偿金额比例按照各自所获得的交易对价占相关责任方合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
的交易对价总和的比例确定。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3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审批机构批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
成之日。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本次
交易事项拟定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财
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批准与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财务报告:
    (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瑞
华审字【2017】48290018 号”《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二)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沃
克森评报字【2017】第 0973 号”《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
权所涉及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瑞
华阅字【2017】48290001 号”《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
告》。
    以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
——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认真审阅了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7】第 0973 号”《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报告》后认为: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
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除业务
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循了市
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
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
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评估报告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
评估参数取值合理,不存在重组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
减轻股份补偿义务的情形。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
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李锂、
李坦、单宇、GS PHARMA、飞来石、乐仁科技、金田土、INNO、东方道智、
LINKFUL、水滴石穿及鑫化嘉业签署《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主要约定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述 12 名股东
合计持有的多普乐 100%的股权,并就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股份交割等事项做出了约定。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
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李锂、李坦、单宇、
飞来石、乐仁科技、金田土、水滴石穿同意就多普乐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间
内的业绩进行承诺,并同意就实际业绩不足的部分共同对公司进行补偿。
    就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公司拟与李锂、李坦、单宇、飞来石、乐仁科技、金
田土、水滴石穿共同签署《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多普乐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净利润承诺、补偿方式、
减值测试等事项做出了约定。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
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制定
了相应措施。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
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
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一切有
关事宜,包括: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
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情况及市场情况,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订、递交、呈
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三)办理本次交易有关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以及相关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产权变更手续等;
    (四)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交易的方案及其他申报文
件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六)授权董事会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
事宜;
    (七)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